綠色建材評價流程
一、申請企業根據《吉林省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技術導則要求,準備申請所需資料,填寫《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申報書》, 申請相應的星級評價和標識。
二、申請企業向評價機構遞交申報材料,評價機構進行形式審查,評價機構收到企業申請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的,評價機構向申請企業發放受理通知書,并與企業簽訂協議。形式審查未通過,企業應進行整改補齊資料。
三、形式審查通過后,評價機構按照細則規定和評價技術要求對企業申請的產品進行生產現場核查和產品抽檢,召開評價審查會,出具評價報告,明確評價結論和等級。
四、評價機構委托綠色建材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評價,評價工作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抽樣復測時間),評價后進行公示, 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五、評價通過,公示無異議的,評價機構向省主管部門申請證書編號,頒發標識;公示有異議的,由省主管部門組織復核。評價未通過的,申請企業應按照細則要求進行申訴。